关于开展2025年万安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的通知
日期:2025-06-24
(三)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,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卫星定位等装置,保持正常使用,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。
(四)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■■◆◆★、安全、质量★★■★◆■、保养、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。
1.受理报名及提交资料后,我局将对报名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■◆■,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◆★★■◆◆,并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◆★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,逾期请于下一年度申报。
2◆★■◆.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对照标准,自我完善,达到准入要求的核发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》(有效期为一年)。
(一)报名时间:2025年1月15日至2月15日(工作日8:00—12:00;14■■★★■:30—17:30)
(二)所属车辆具备《机动车辆行驶证》和《道路运输证》,驾驶员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,具备相应的运输处置能力◆★◆■。
3.未取得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》的运输企业,不得在万安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。
为加强对我县建筑垃圾运输的安全有序管理◆■■◆★,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■■◆★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《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(2011修正)》《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万安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◆■★◆◆,对全县报名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实行准入核准(含已准入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资质重新审验)◆◆■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◆★★: